提到過期農藥,或許很多人都認為既然是過期的肯定就沒有效果了,就像我們平常吃的事物一樣過期了就扔掉了!斑^期”農藥是不是可以等同為“變質、失效”農藥?
答案是不可以。
很多人認為既然是過期農藥,按照一般的做法,那肯定就是“變質、失效”農藥,不能再銷售、使用,但是這里小編要告訴大家,其實農藥是一種特殊商品,其保質期是按照正常劑量下對植物病、蟲害應達到的預期防治效果確定的。很多過期的農藥,只要適當加大使用劑量,嚴格按照科學的方法使用,仍然有很好的殺蟲、防病效果。而過期的食品等一般商品,顯然是“失效、變質”或不“”的,不能通過多吃、多用來解決問題。
農藥毒性大、污染性強,我哦們不能輕易的就把它銷毀。即使是專業(yè)的技術人員,采用特殊的技術措施將它銷毀,也只能做到盡量減少污染,且銷毀代價較大。因此,國家也并不提倡將過期的農藥都統統銷毀,只要沒有“失效、變質”的,可以繼續(xù)使用。
判斷農藥是否“變質、失效”并不簡單。農藥商品的特殊性,使得非專業(yè)人員在無相關分析、化驗設備等輔助條件下,很難對農藥是否“變質、失效”做出正確的判斷。因此,國家專門規(guī)定,判斷過期農藥是否“變質、失效”,必須由省級以上農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藥檢定機構才有資格做出鑒定結論,一般人員僅從感官判斷做出的結論只能作為參考,但并不一定準確。
由此可見,“過期”農藥并非都是“失效、變質”農藥,而是按照原定使用劑量達不到預期使用效果的農藥。適當加大用量后,很多過期農藥仍然能夠使用。不過,銷售過期農藥,按照我國《農藥管理條例》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定,產品必須經省級以上農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藥檢定機構檢驗,符合標準的,可以在規(guī)定期限內銷售,但必須注明‘過期農藥’字樣,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。若經檢驗已不能使用的過期農藥,顯然不宜再銷售、使用,只能按照有關規(guī)定予以銷毀。
如何辨別農藥是否已經變質?
今天小編結合常見的幾種農藥制劑,具體來為大家分享一下辨別農藥是否變質的方法。
可濕性粉劑
取可濕性粉劑1份,加水200份,盛于玻璃杯內,搖勻后靜止一定時間,觀察懸浮情況。
如果藥劑沉淀緩慢,說明懸浮性良好。如遇質量不好情況,在使用前應加入有機硅助劑或0.10%中性洗衣粉,以增加其濕潤和展著性。
如果可濕性粉劑吸潮結硬塊,就不宜用作噴霧。
粉劑
粉劑在保管過程中如果吸潮結塊,則需要放在陰涼通風處晾干不要日曬、碾碎后才能使用。
如果結塊比較嚴重,只能做毒土用。
乳油
乳劑農藥在保管過程中,如果保管不善,可能會出現以下3種情況:
結塊現象。如乳油已呈不流動黏稠狀液體或已結成肥皂狀固體,則證明溶劑已大部分揮發(fā),質量已有變化,不能使用。
沉淀結晶現象。長期保管的乳劑,瓶底部會有白色結晶析出或有渾濁物出現。若將其乳油連瓶浸在30 -40 的溫水中,其結晶在30分鐘左右能溶化,恢復成透明液體,說明質量尚好,可以使用。如不能溶化,表明乳油質量已有變化,不能使用。
乳油乳化性能的變化。取乳油1份,加水200份,放在玻璃杯內,搖勻后靜止半小時左右,觀察乳化情況,如果上層無浮油,下層無沉淀,中間無明顯油珠,說明乳化性能好;如果上有乳油,下有沉淀,10分鐘后有分層現象,表明乳劑被破壞不能使用。